公安民警到现场执行临时伏击任务,竟遭到阻挠和殴打。吸毒人员谭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恶劣。近日,清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案。
2015年1月31日14时许,谭某与“阿星”、“阿基”一起到“阿星”家玩耍,途中恰逢遇到警察临时突击检查,刚吸食完毒品的谭某神色紧张。在治安队员表明身份并欲对三人进行控制待民警前来处理时,为逃避检查,失去理智的谭某手持小刀划伤执法人员李某以企图抗法逃跑,后谭某在逃跑过程中被当场制服。经鉴定,执法人员李某的伤势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谭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